政府不是市场,不能代替市场决定价格和利润分配;政府只能明确并enforce产权。而“定义什么是责任”,就已经超出了“明确并enforce产权”的范围,变为了代替市场决定价格和利润分配,这是因为
1.排放者不是唯一的获利者。任何市场中,供给侧的过度的排放,红利是供给侧和需求侧共同分享的,分享的比例又供求弹性、供求市场势力大小决定。
这是为什么,我一直主张,房地产商是污染的最大获利者——因为他在整个价值链上的市场势力最强,最有能力向上压低原物料成本,让污染承受者的获利过低、向下抬高房价让过度污染的红利没有足够传递给购房者。
2.“明确污染责任、谁污染谁负责“是一个因为模糊了三大逐层递进的重要问题,而没有意义的原则。这三大重要问题是:
A.如何定义污染的责任?根据生产带来的排放,还是根据消费嵌入排放。如果根据排放,中国现在是气候暖化的第一大罪人。如果根据消费,欧洲比我们罪恶昭彰的多。
B.如何定义谁是污染者?是直接排放的供给侧,还是享受污染红利需求侧——比如各位吃围网养殖低价水产品的消费者;
B.谁负责是什么意思?负责治理,并且治理的成本不允许根据市场机制传导给下游?还是虽然负责治理,但是允许涨价
我之所以一再强调“谁污染谁治理”是计划经济管制思维,就是因为1.它让政府代替市场口含天宪定义“污染者”;2.它让政府代替市场口含天宪“分配治污成本”。这两者都是无效率的、带来损失不比污染小的。
去人为的创造“责任”,而不是让设计好和管好市场、让市场机制自动分配治理成本,这是我强烈反对的环保思路
“谁污染谁治理”这样的计划经济环保思路,造成了一系列错误的环保政策——比如对污染企业“抓大放小”。实际上,“抓大放小”是一个错误的环保管制的“targeting”策略。所有的环境政策和管制,选择哪个污染源治理,根据的不是“谁责任大治理谁”,也不是根据“谁排放多治理谁”,而是“治理每个污染源,使得治理他们的边际社会总成本一样,都等于治理污染的边际社会总收益”。
“谁污染谁治理”这样的计划经济环保思路,还引起了许多错误的政策观点——比如用“吃饭、开车、取暖是基本生存和生活必须”这样的方式来判定只要是这些污染,就不是过度污染。每种消费,都带都给生产者带来利润、给消费者带来各种和一定程度的利益——活下去和活的愉悦等,也都给消费者、生产者和其他人带来损失——健康的、景观的等。过度排放是“边际社会收益(生产者赚钱+消费者快乐的导数)”小于“排放给全社会造成的边际损失”。所以吃饭、开车、取暖固然是生存和生活所需要的,但吃多少、怎么吃、开多少、怎么开、温度到几度却决定了“有没有吃的过度、开车过度、取暖过度”。
总结:
在专业高度分化的今天,人们直观的用“责任”、“罪恶”来切入、对比和思考问题,无可厚非。然而环境经济学五十年的体系构建,让我们有了就这一问题的正确切入、问题解析和建模的路径:从“边际”切入“激励”。也证明了“责任/罪恶”这一路径的错误。这是我们有必要解释的
今天不谈“福利分配”、“资源禀赋下承接污染对不同阶层福利改善的意义”、“中高收入阶层更多是污染扭曲经济的获利者”等福利分配和发展问题——福利分配嘛,富人、大城市的人,要用尽自己的政治力量压榨穷人、乡下人,这是人之常情,无可评论。
也不去谈“我国既有的集中制+地方政企合谋、计划经济残留+野蛮丛林市场”等特殊经济结构下,不得不在污染产业就业的工人、不得不忍耐甚至支持污染的中小城市和农村人口的“经济环境双重不平等”、和“污染代价+治污代价双重代价的同时承受者”这一角色。
只从环境政策和管制的效率角度,去澄清“效率”、“边际”。只有理解了这两个概念,才能理解“抓大放小”的错误,和“谁污染谁治理”的荒诞。
也只有理解了效率”、“边际”,才能理解“激励”——而不是“正义”——才是环保政策成败的核心。
环保政策本来就和正义毫无关系——无论是污染,还是环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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